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客体分析——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思考 被引量:2
An Analysis of the Object of Supplementary Civil Action In Criminal Proceeding——A Consideration to the Extent of Compensation In Accessorial Civil Action
中文题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客体分析——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思考
作者:郑高键
第一作者:郑高键
机构:[1]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年份:2006
期号:2
起止页码:74-76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客体;精神损失;
摘要:基于对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中所使用“经济损失”与“物质损失”概念内涵与外延的理解不一,同时受民事案件审理中对精神损失判决赔偿的影响,审判实践中,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应对被害人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各地做法不一。刑事法律规范明文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仅限定于财产性损失,但立法的规定从未中止理论界探索的脚步,随着对人权观念的重视,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呼声越来越高,将理论界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的两种对立观点的剖析,无疑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