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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研究     被引量:12

Research on the Element "Figure for Malfeasance Avail" of Bribe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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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研究

作者:何显兵

第一作者:何显兵

机构:[1]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

年份:2007

期号:1

起止页码:27-30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谦抑性;

摘要: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采取非法手段获取的不确定利益,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与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是判断利益正当与否的法律依据。学界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取消说和保留说的分歧,但是“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限制了行贿罪的成立范围,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价值,有利于集中司法资源治理受贿犯罪,因而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不宜取消“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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