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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对象新解     被引量:6

New Interpretations of Subject Matter of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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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著作权保护对象新解

作者:卢海君

第一作者:卢海君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武汉430060

年份:2007

期号:4

起止页码:45-48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思想创新;著作权法保护对象;自由资源;共有领域;

摘要:著作权法将表达权利化而非将思想权利化,并非意味着思想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法律的保护分为权利、法益和自由资源。法律对于权利给予直接保护,对于法益给予反射保护,对于自由资源则持不置可否的态度。著作权法将表达权利化给予直接保护,将思想作为一种法益给予反射保护,对于进入公有领域的表达和思想则作为自由资源不对其进行干涉,但对于这些自由资源的运用不能违背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著作权法的此种处理方法是法律技术使然。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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