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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旅游合同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性     被引量:1

On the Rationality of Compensation for the Spiritual Damages Caused by the Tour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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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旅游合同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性

作者:刘旭东 郭晓梅

第一作者:刘旭东

机构:[1]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哈尔滨

年份:2007

期号:5

起止页码:73-75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旅游合同;违约责任;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旅游是一种具有精神产品性质的消费活动,旅游者以追求精神享受为目的,在旅游合同立法中规定违约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支持旅游者在旅游合同纠纷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对消费者法益周全保护的要求,也符合民法原理和宗旨。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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