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与“争”:中西传统法治价值选择之异 被引量:1
"Harmonious" and "Struggling":A Different Choice of Traditional Nomocracy Value Between China and the Western
中文题名:“和”与“争”:中西传统法治价值选择之异
作者:张宇
第一作者:张宇
机构:[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年份:2007
期号:6
起止页码:18-21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和;争;法律价值;
摘要:"和"与"争"分别是中西方法治价值选择的基点,不同价值基点的认可,使中西方做出了不同的价值选择。中国传统法重"德治"、"民本"、"无讼"、"等级有序",而西方传统法注重"法治"、"人本"、"正义"以及"人人平等",这最终促使中西方形成了迥然不同的法律文化,并走上了两条不同的法治发展之路。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