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关于刑法溯及力的两个问题     被引量:11

Two Problems Concerning Retroactivity

收藏

中文题名:关于刑法溯及力的两个问题

作者:刘仁文

第一作者:刘仁文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年份:2007

期号:4

起止页码:132-136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溯及力;生效判决;最有利被告;

摘要:我国刑法应支持建立溯及力可及于已生效判决的制度,即对"新法认为无罪且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即使已经作出生效裁判,仍然应当予以释放,不再执行;对由"罪重变为罪轻"的案件,只要还处在原判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也应允许依照新法予以改判。此外,刑罚溯及力中的"从轻"应理解为"最有利被告",当不同的有利被告人的情形分别出现于新旧刑法中时,应可以分别适用新旧刑法的有关规定,在行为时法和裁判时法之间存在中间法时,如中间法最轻,应适用中间法。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5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