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以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为中心 被引量:13
Application of Law in a Suit for Damages for Ship Oil Pollution:With a View to Nexus Between 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l Law
中文题名: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以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为中心
作者:王玫黎
第一作者:王玫黎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07
期号:4
起止页码:179-185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油污;损害赔偿;条约;法律适用;
摘要: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在适用国内法或国际公约上存在明显的混乱,这表现在适用国际条约方面,采取的是一种以纳入适用与转化适用相结合的方式。就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事故而言,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非涉外案件中的责任限制部分,适用我国《海商法》第11章的规定,其他部分适用《民法通则》、《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涉外案件,如果中国法没有规定,或者中国法的规定与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国际公约。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