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官僚化”与“后官僚化”——现代化语境下的刑事审判权管理 被引量:2
"Judicial Bureaucratization and Post-Bureaucratization"——On Administration to Criminal Jurisdiction in the air of Modernization
中文题名:司法的“官僚化”与“后官僚化”——现代化语境下的刑事审判权管理
作者:李蓉
第一作者:李蓉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湘潭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
年份:2007
期号:5
起止页码:13-19
中文期刊名: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官僚制;官僚制司法;审判权管理;司法组织结构;分权;
摘要:司法组织的官僚化是法治社会到来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司法在组织结构上向现代官僚制发展是司法目标、诉讼价值目标以及社会环境变化的结果。司法官僚制具有明显的优点:它有助于提高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有助于加强系统内的权力监督;增强司法权对外部干预的抵御能力。但过分"官僚化"则会产生更多问题,如与司法民主的社会诉求相悖,影响审级制度的正常运行,制造新的公正危机,并从整体上降低司法审判的效率。针对我国国情,在对传统司法组织进行改造时,一方面应当继续深化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改革,另一方面则应当努力解决过度官僚化带来的问题,如民主问题、等级问题等,这些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对司法组织进行"扁平化"改造;提高诉讼的民主参与程度;科学分权,均衡各层级法院的权力等。
分类号:D916[司法制度]
收录:BDHX:【BDHX20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