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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鉴定必明"、"鉴定必准"与提供证据要求的冲突     被引量:4

Conflict between "Appraisal Must Be Clear and Accurate" and Requirements of Evidence Provi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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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鉴定必明"、"鉴定必准"与提供证据要求的冲突

作者:邹明理

第一作者:邹明理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30030

年份:2007

期号:5

起止页码:90-96

中文期刊名:证据科学

中文关键词:鉴定结论;证据要求;客观真实;证据要求;科学技术标准;

摘要:本文是针对"鉴定结论必须明确"的立法建议和"鉴定结论必须准确"的鉴定工作发展目标提出的质疑.认为"鉴定结论必须明确"不符合提供证据的法律要求,以六条理由论证这一建议不宜采纳,主张以"鉴定结论应当符合科学技术标准"作为对鉴定结论的立法要求.文中以五条依据分析"鉴定必准"是一个难以实现的工作目标,主张"鉴定结论应当客观真实"才具有可行性,才符合证据规范.

分类号:D918.9[司法鉴定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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