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地区传闻证据规则及类似规定比较研究 被引量:2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Hearsay Rule and Similar Provisions in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中文题名:港澳台地区传闻证据规则及类似规定比较研究
作者:刘玫
第一作者:刘玫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07
期号:5
起止页码:128-144
中文期刊名:证据科学
中文关键词:传闻;传闻证据;传闻证据规则;证人;
摘要:由于香港法律与英国法律的渊源关系,英国对于传闻证据规则的修改成为香港法律修订的原因之一.就传闻证据规则而言,香港法律中只对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该规则做出了重大修改,但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规则被沿袭下来,仍然较为严格.澳门法律中与传闻证据相类似的规定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此外,澳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供未来备忘用之声明制度颇具特色.台湾在2003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传闻证据规则做出了规定,但台湾学者对于是否应当采纳传闻证据规则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评价和争论令人印象深刻.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