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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证券公司破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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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美证券公司破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作者:杨宏芹 胡茂刚 桑志刚

第一作者:杨宏芹

机构:[1]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发展总部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年份:2007

期号:5

起止页码:50-55

中文期刊名:国际商务研究

中文关键词: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破产;

摘要:从2002年6月鞍山证券被撤销开始,我国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的方式多是行政性的,包括责令关闭(撤销)、托管、行政接管、停业整顿、撤销证券业务许可(吊销证券经营资格)等.2007年6月1日刚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破产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作出明确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办法,表明我国在资本市场、金融市场更为开放的态度.本文比较研究美国和我国证券公司破产法律制度的特点,以借鉴美国成熟的证券公司破产法律制度.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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