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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住房贷款中的连带责任保证     被引量:2

On Joint Liability Guarantee in Personal House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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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个人住房贷款中的连带责任保证

作者:唐烈英

第一作者:唐烈英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07

期号:4

起止页码:101-107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买受人;开发商;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摘要:个人住房贷款中,有三种连带责任保证人.个人和非专业担保法人作保证人,提供的保证金存款有可能用于清偿自己的债务,银行对其没有优先受偿权,对贷款的担保并不十分安全.开发商作保证人,具有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赢效果;但是,其担保范围太窄,仅限于开发商出售的与银行有合作关系的商品住房.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作保证人,被保证人要支付费用、这会缩小借款人范围;其营业期限不确定、所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有可能在贷款有效期内终止,这会给贷款银行和被保证人造成损失.

分类号:D923.3[债权]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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