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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司法机关的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     被引量:1

On Burden of Producing Evidence and Burden of 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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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公安司法机关的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

作者:宁松

第一作者:宁松

机构:[1]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 浙江 杭州 310012;

年份:2004

期号:6

起止页码:48-50

中文期刊名:理论观察

中文关键词:举证责任;证明责任;公安司法机关;

摘要: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是两个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法律概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阶段和提起公诉阶段承担的责任是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的统一,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承担着最终的证明责任.

分类号:DF713[证据制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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