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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民营化的宪法正当性与现实境遇     被引量:2

The Practical Situation and Legitimacy of the Constitution in the Privatization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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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公共行政民营化的宪法正当性与现实境遇

作者:敖双红

第一作者:敖双红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年份:2008

期号:2

起止页码:50-54

中文期刊名: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公共行政;形式民营化;实质民营化;法律保留;

摘要:民营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公共行政民营化是狭义所指。公共行政人力与财政的沉重负担以及竞争优于垄断的天然合理性为民营化赢得了正当性,宪法保证的民主、基本人权以及尊重市场、社会的公共行政补充原则也能使民营化顺利通过合法性审查。但处于转型期的我国,民营化更多是一种政策性举措,暂时要在我国宪法上找到直接的规范依据可能很难。因此,公共行政民营化需要宪法的发展与变革来回应。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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