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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侵害客体的民法分析     被引量:11

Analysis of the Injured Party in Sexual Harassment in Reference to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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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性骚扰侵害客体的民法分析

作者:薛宁兰

第一作者:薛宁兰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年份:2006

期号:z1

起止页码:5-9

中文期刊名:妇女研究论丛

中文关键词:性骚扰诉讼;性骚扰侵害客体;人格权;性自主权;

摘要:文章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结合民法人格权原理,分析已有关于性骚扰侵害客体的认识,指出所谓"贞操权"概念本身是男性对女性性压迫的传统社会性别意识的体现,它与当今社会人格平等的精神相悖,无存在之必要;"性骚扰侵害名誉权"的认识会导致对被搔扰者人格的贬低和被"污名化";用人格尊严权解释性骚扰侵害客体,难以有效救济被骚扰者受到侵害的权利.而从性骚扰行为的基本特征出发,自然人的自主权是它侵害的直接客体.文章还指出,职场性骚扰侵害的客体不限于受害人的民事权利,它还会侵害到其作为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权和就业平等权.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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