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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单罚制之弊端及矫正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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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单位犯罪单罚制之弊端及矫正

作者:高珊琦

第一作者:高珊琦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08

期号:3

起止页码:98-103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单位犯罪;单罚制;罚金刑;弊端矫正;诉讼参与;

摘要:对单位犯罪,我国刑法采取的是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例外的处罚原则,对个别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有利于克服罚金刑适用中的一些弊端,但是,这种单罚制,不仅会形成有罪不罚,混淆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界限,而且背离刑事司法中当事人参与原则,导致不起诉范围的扩大,带来审理中的诸多困惑。对之,主要应从增加单位犯罪刑罚种类、限制单罚制适用范围、建立犯罪单位出庭制度和罪状认否制度等方面加以改革和完善。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CSSCI:【CSSCI_E2008_2009】;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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