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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事代理权的内涵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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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家事代理权的内涵

作者:曹险峰

第一作者:曹险峰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8

期号:3

起止页码:59-64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代理权;家事代理权;交易安全;日常家事;

摘要:家事代理权不同于普通的民事代理权,其并不能使未参加民事交易活动的配偶另一方成为合同主体,而只是保证了在涉及'日常家事'范围内夫妻一方行为的后果需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与夫妻财产制的选择并无关系。由于其存在滥用的风险,故有适当限制的必要。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CSSCI:【CSSCI_E2008_2009】;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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