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日本行政事件诉讼法的修改
作者:江利红
第一作者:江利红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年份:2008
期号:4
起止页码:27-48
中文期刊名:研究生法学
摘要: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继受了德国等大陆法系的行政法理论,在制度上,在明治宪法下制定的行政裁判法,并创设了大陆法系式的行政裁判所及行政裁判制度。二战后,日本颁布了新的日本国宪法,废除了明治时期设立的行政裁判所与行政裁判制度,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收归普通法院所有,为此在1947年制定了过渡时期的民事诉讼法应急措施法,此后在1948年又制定了行政事件诉讼特例法,并在1962年制定了现行的行政事件诉讼法。
分类号:D93[法律] D94[法律] D95[法律] D96[法律] D97[法律]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