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明治时期民法典论争与我国清末礼法之争(二)
Comparison of Debates between the Codification of Japan's Meiji Civil Code and Those concerning Li-Fa at the end of China's Qing Dynasty (Continued)
中文题名:日本明治时期民法典论争与我国清末礼法之争(二)
作者:丁明胜
第一作者:丁明胜
机构:[1]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系 讲师、法学博士;
年份:2004
期号:3
起止页码:59-64
中文期刊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日本;民法典论争;清末;礼法之争;
摘要:本文就日本明治时期民法典论争及其与我国清末礼法之争进行评析和比较,着重分析研究了其间的差异及产生这种差异的内在原因,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日本明治时期的民法典论争,简要介绍其产生发展的前后过程;二、日本民法典论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相同点,分析两者之间存在的共同特点;三、日本民法典论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不同点,分析两者之间存在的不同之处;四、对两者间异同的思考,对两者之间何以存在异同的中日两国的内外因素进行了探讨.
分类号:DF09[法制史]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