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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村委会作行政被告案的被告资格分析     被引量:4

An Analysis on Defendant Qualification of the First Village Committee as Administrative Defendant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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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全国首例"村委会作行政被告案的被告资格分析

作者:袁明圣

第一作者:袁明圣

机构:[1]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13;

年份:2004

期号:6

起止页码:20-23

中文期刊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村委会;村务公布;征地补偿费;授权组织;被告资格;

摘要: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乡施尧村因未依法公布村务、财务和分配征地补偿费的行为而被村民告上法庭.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布村务、财务并非行政职责,而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则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土地管理法关于村委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规定并不构成行政授权,故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范畴,因而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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