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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罚金刑数额立法的弊端及其完善     被引量:8

On malpractices of the legislation of volume of fine of China and how to perfect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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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罚金刑数额立法的弊端及其完善

作者:邵维国 倪展

第一作者:邵维国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2]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大连,116012;

年份:2004

期号:4

起止页码:6-10

中文期刊名: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罚金刑;罚金数额;立法;

摘要:根据罚金刑数额立法应当遵循的五个原则,我国罚金刑数额立法存在很多弊端,主要表现为:规定了大量无限额罚金的罪名,倍比罚金制导致罚金数额过高,限额罚金幅度没有与自由刑形成比值关系,单位犯罪的罚金没有数额幅度.完善我国罚金刑数额立法的途径是:对自然人犯罪应当规定最低劳动报酬或月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制,对贪利性单位犯罪,应当以涉罪数额为基准,规定倍比罚金制;对非贪利性或无涉罪数额的单位犯罪,应当规定等级点数制罚金.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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