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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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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的完善

作者:刘宗开

第一作者:刘宗开

机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泰州,225300

年份:2002

期号:1

起止页码:60-63

中文期刊名:前沿

摘要:证人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人指一切向司法机关提供言词证据的人,包括知道案情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鉴定人、勘查检验人员以及案件当事人等.狭义的证人仅指知道案情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广义的证人的概念,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狭义概念.我们国家属于大陆法系,也采用狭义概念,仅指亲身经历案情,知道案件事实的有关人员,不包括鉴定人员,以及案件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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