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的完善
作者:刘宗开
第一作者:刘宗开
机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泰州,225300
年份:2002
期号:1
起止页码:60-63
中文期刊名:前沿
摘要:证人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人指一切向司法机关提供言词证据的人,包括知道案情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鉴定人、勘查检验人员以及案件当事人等.狭义的证人仅指知道案情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广义的证人的概念,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狭义概念.我们国家属于大陆法系,也采用狭义概念,仅指亲身经历案情,知道案件事实的有关人员,不包括鉴定人员,以及案件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