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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国有股减持的全新的公司收购法律制度     被引量:1

The decrease of State-owned shares needs new corporate acquisition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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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应对国有股减持的全新的公司收购法律制度

作者:孔玉飞

第一作者:孔玉飞

机构:华泰证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部,江苏,南京,210029

年份:2002

期号:4

起止页码:51-54

中文期刊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国有股;减持;收购;

摘要:国有企业缺乏天然的利益主体而无法配置责任和利益,导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效益低下.国有股权从上市公司中退出,是实现外资或民营在国有资产为主体的上市公司中配置责任和利益的有效手段.退出的途径是国有控股公司向其他主体转让股权.就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有状态,应对现行收购法律制度进行修改:变"强制全面要约收购"为"选择性强制全面要约";制定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结构特点的公司收购制度;对要约的豁免条件予以明确.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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