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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执法机制的要求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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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执法机制的要求

作者:蒋志培

第一作者:蒋志培

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1

期号:1

起止页码:31-33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摘要: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TRIPS)颇具特色之处,是具有一整套保证执法的规则。该规则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相配合,使该协议成为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中执行力最强的条约。TRIPS协议的第三部分涉及知识产权的执法,其内容十分详尽,分为总义务、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临时措施、有关边境措施的特殊要求和刑事程序,共521条。这是TRIPS协议与过去所有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重要区别点之一。一、TRIPS协议对各成员所要求的执法机制的特点1.突出对执法机制的设置与执法活动的指导原则。在TRIPS协议第三部分的条文中,有两个突出的内容:第一,突出规定了该协议对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所要求的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执法机制,包括刑事、行政、民事、海关等执法机制,以及像临时措施等具体的执法程序,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第二,突出规定了该协议对各成员的各类执法活动的指导原则,包括有效、及时和公正的总体要求等等。这就使该部分内容既有务虚的指导原则,又有务实的机制和措施,明显区别于其它知识产权国际公约。2.强调民事诉讼程序执法的倾向。TRIPS协议明确、具体地规定了知识产权执法与执法的程序。在该部分第二节行政、民事救济程序中,共规定了9个条文...

分类号:D99[国际法]

收录:BDHX:【BDHX2000】;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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