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举证责任分配与刑事诉讼机制脱节的现状和原因
作者:汪敏 吴春峰
第一作者:汪敏
机构:[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1
期号:6
起止页码:22-23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举证责任分配;诉讼机制;刑诉法;证据收集;控诉方;辩护方;公检法机关;程序价值;诉讼行为;控辩双方;
摘要:举证责任分配是刑事诉讼的基础与核心,但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与诉讼机制却产生了严重的脱节。司法制度内部和外部各种功能的衔接、利益与资源的分配和调适未能平稳转换,①这一现实无疑不利于我国刑诉机制的转变与刑事诉讼活动的优化。现 状 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在立法上缺乏规范、严密的制度性。由于新刑事诉讼机制对控辩双方的实际对抗要求很高,因而对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应仍停留在原则性规定上。刑诉机制要求对举证责任在控辩审三方进行具体而规范的分配,要求各方在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实施证据收集、提出证据及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等诉讼行为。反观我国刑诉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笼统而零散,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并未细化,举证责任的承担更是处于一种混乱的状态,各诉讼主体的任意性尤其是司法机关的任意性很强。这一现象无疑有损于刑诉机制的运转,危及司法公正的实现。因而,为了更好地保证处于弱势状态的辩护方能与控诉方真正平等对抗,也为了使司法机关的行为规范、有序,有必要对举证责任进行具体、细致的规定,并使之制度化,以便与新刑诉机制相衔接。虽说笼统、稀疏地规定举证责任有利于公检法机关在履行举证责任时自由裁量,更易于追究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但这样一来肯定不利于对...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0】;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