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持有行为的性质及持有型犯罪构成的立法论意义──以持有假币罪为理论起点 被引量:27
On the Nature of Possessive Conduct and the Legislative Significance of the Constitution of Possessing Crimes--Starting from Crime of Holding Counterfeit Currencies
中文题名:试论持有行为的性质及持有型犯罪构成的立法论意义──以持有假币罪为理论起点
作者:杨春洗 杨书文
第一作者:杨春洗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2]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1
期号:6
起止页码:22-25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持有;犯罪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构成;
摘要: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出台,使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行为方式的划分方法实现了从"二分法"到"三分法"的演变,持有,以其鲜明的特征而区别和独立于作为及不作为这两种犯罪行为方式.这种演进在犯罪构成上具有重要的立法论意义,合乎刑事规范精确性与模糊性之平衡需要,是模糊犯罪构成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0】;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60600);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