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及立法失误 被引量:30
On the Nature and Legislative Faults of the Crime of Illegal Pooling of Public Deposits
中文题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及立法失误
第一作者:冯亚东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四川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
年份:2001
期号:7
起止页码:19-21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集资;立法;
摘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本质上看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但是,由于立法的偏颇,导致对本罪与集资诈骗罪联系起来分析时,产生了刑法对明确以'非法集资'作为目的行为的犯罪进行打击时,打击的是诈骗行为而不是非法集资行为,而未见'非法集资'只言片语的条文却执行着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职能.因此,立法语言要尽量明确、清楚,避免歧义.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0】;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