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盗、抢违禁品与犯罪客体的冲突与协调 被引量:5
Also on Stealing and Robbing Prohibited Articles and the Contradiction or Coordination of Criminal Objects
中文题名:也论盗、抢违禁品与犯罪客体的冲突与协调
作者:于改之 白波 段民兴
第一作者:于改之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2]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3]北京万博律师事务所;
年份:2001
期号:10
起止页码:56-57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毒品;违禁品;犯罪客体;
摘要:司法解释规定,盗抢毒品应依其行为性质分别认定为盗窃罪和抢劫罪,但这并不意味着盗、抢违禁品的行为必然构成侵犯财产罪;盗、抢违禁品行为的保护客体并不必然表现为财产权,而是一种属于合法权益的、可具体分解的法秩序.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0】;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