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法法律部门划分之我见
作者:阎铁毅
第一作者:阎铁毅
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年份:2001
期号:9
起止页码:76-78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摘要:笔者认为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所包容的部分,其和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不同的。将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划分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不符合行政法的概念,也不符合按照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除了以次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调整方法可以对行政诉讼法划分到诉讼法法律部门做出一些解释之外,在逻辑上存在着似是而非、令人迷惑的地方。为此.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从行政法的概括可以看出,行政诉讼关系是监督行政、行政关系的一部分 关于行政法的定义,国内的学者们通过教材、著作给予了很多的阐述,大体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是从“管理论”的角度.另一类是从“平衡论”的角度对行政法定义。 (一)“管理论”的观点 从“管理论”的角度,认为行政法就是调整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例如,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权限、活动原则、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用以调整各种国家行政机关之间,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所谓行政法,就是调整行政关系—一即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执行、指挥、组织、监督诸职能过程中...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8763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