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宪法的功能与价值再探讨
作者:杜力夫
第一作者:杜力夫
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年份:2001
期号:9
起止页码:70-72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摘要:一、关于宪法的功能 宪法的功能就是宪法本身所具有对社会生活能产生影响的内在属性。通常表现为宪法的外在作用。我们不能将宪法所涉及到的所有领域和受到宪法影响的一切事物都罗列到宪法功能或作用的范围内,那样也许会使我们不能真正把握宪法功能的实质。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功能是根本性的,也是简单的。法国《人权宣言》第16条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这段对宪法的经典表述可以说已经点明了宪法的功能,即.宪法的功能,就是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确立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成为国家法治的核心。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保护国家的经济基础。 国家作为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经济地位是其成为统治者的根本原因。说到底,政权依赖于制度性的权利─—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所以,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保护统治阶级所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规定为国家根本任务,并保证它的实现,就成为宪法的独有功能,这是普通法律办不到的。《人权宣言》第16条中“权利保障”所要保障的“人权”,其实质和核心是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权,也就是资本家的剥削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产阶级国家不便言明的根本任务,...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