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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构造     被引量:31

On the basic construction of the law of the enforcemen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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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构造

作者:江伟 肖建国

第一作者:江伟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诉讼法学会民诉法专业委员会 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系、北京市观韬法律研究中心

年份:2001

期号:4

起止页码:83-90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强制执行法草案正在草拟之中.起草者首先面临着如何确定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构造问题.有迹象表明:我国强制执行法有可能采用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立法构造.即把强制执行法分为总则、金钱债权的执行(包括动产执行、不动产执行、债权和其它财产权的执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包括物之交付请求权的执行、作为不作为的执行)、保全执行等部分.……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6080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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