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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权利与法官权力的均衡分配--兼论民事诉讼的本质     被引量:47

The Equilibrium Between the Rights of Litigant and the Powers of Judge--A Preliminarily Discussion on the Essence of Civi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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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当事人权利与法官权力的均衡分配--兼论民事诉讼的本质

作者:徐昕

第一作者:徐昕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01

期号:4

起止页码:74-80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程序自由主义;法官职权;当事人自主;英国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本质;

摘要:程序自由主义之局限要求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重新分配程序控制权.当事人自主与法官职权在程序控制中的动态均衡,决定了不同诉讼结构、模式及其功能的差异.本文以英国民事诉讼中法官的职权作为考察模型,通过分析英国法官在民事诉讼中职权的强化、构成及特点,阐明了有关对抗制诉讼及程序控制权的普遍性误认,并就法官职权强化意味着对抗制终结之主张提出质疑,揭示了二大诉讼模式自我修正、不断靠近的融合趋势,并初步论及民事诉讼的本质.

分类号:DF[法律] 721[歌谣]

收录:BDHX:【BDHX2000】;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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