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
作者:包建明
第一作者:包建明
机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年份:2001
期号:3
起止页码:63
中文期刊名:中国司法鉴定
摘要:第八十一条a.[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检查] (1)为了确定对诉讼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可以命令检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体.为此目的,在对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无害的条件下,可以不经犯罪嫌疑人同意,由医师根据医术规则,出于检查的目的,对犯罪嫌疑人抽取血样进行检验以及进行其它身体检查.
分类号:D918.9[司法鉴定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