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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后评估的标准     被引量:8

The Standards of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Back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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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政立法后评估的标准

作者:陈建平

第一作者:陈建平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四川,重庆,400031

年份:2008

期号:9

起止页码:81-84

中文期刊名:行政与法

中文关键词: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后评估;评估标准;

摘要:行政立法后评估是一新生事物,相关的制度目前尚处于"空白",评估机关在进行立法后评估时往往是"摸着石头过河",从而导致在行政立法后评估的实践中各评估主体各-自为政,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应行政立法后评估实践之需要,统一行政立法后评估的评估标准是当务之急.总结我国行政立法评估机关在评估中的实践经验并结合国外立法评估的有关制席,行政立法后评估的标准主要应当有:合法性、合理性、实用性、效益性及技术性等五个标准.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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