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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审查范围与标准改革刍议——以美国司法审查范围与标准为借鉴     被引量:3

Opinion to the Reform of the Scope and Standards of China s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With reference to the scope and standards of the USA s judicial inves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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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行政诉讼审查范围与标准改革刍议——以美国司法审查范围与标准为借鉴

作者:石贤平

第一作者:石贤平

机构:[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年份:2009

期号:1

起止页码:33-37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审查范围与标准;改革;借鉴;

摘要: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范围与标准反映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制约的力度和程度。在美国,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涉及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因而建立在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区分基础上的司法审查标准因平衡两者之需而标准各异。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未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且对审查标准只提出了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因为此要求领域不明,标准不清,从而无法规范和界明行政诉讼中的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关系,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因而,对这一领域缺失的制度加以明确规定并对原有的审查标准加以改进,对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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