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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兼论法院的对策与行政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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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兼论法院的对策与行政行为的效力

作者:邓和军

第一作者:邓和军

机构:[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年份:2008

期号:3

起止页码:81-84

中文期刊名:社科纵横

中文关键词:行政行为;行政权;司法权;审查;效力;

摘要:当作为诉讼客体或虽不是诉讼客体但对诉讼客体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行为出现在诉讼中时,法院必须审查其真实性,但不一定审查其合法性.法院惟有在行政诉讼中才能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法院在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时,除非法院依法另行裁定该行政行为无效,该行政行为仍然有效.

分类号:D915.18[诉讼程序]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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