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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林权登记及其法律效力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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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林权登记及其法律效力

作者:林旭霞 蔡欣欣

第一作者:林旭霞

机构:[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3

起止页码:5-12

中文期刊名: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四权模式;对抗效力;宣示效力;

摘要:林权登记源于林权管理和保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但现今关于林权登记的规范与《物权法》并不能有效衔接,且缺少统一的林权登记簿样式,因此当务之急应明确林权登记的内容。传统的四权模式有其明显弊端,不能反映林权复杂的权利体系,也无法反映林权的动态变化。因此,林权登记应契合集体林权改革的目标,按照林权的具体权利类型确定登记内容,并以对抗效力和宣示效力区分不同登记行为的法律效力。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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