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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正及其评价标准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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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合同公正及其评价标准的确定

作者:郑金玉

第一作者:郑金玉

机构:[1]河南大学,现代法制研究所,河南,开封,475001

年份:2007

期号:2

起止页码:10-13

中文期刊名:西部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合同实体;实体公正;合同程序;程序公正;合同评价;

摘要: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的等价性是合同实体公正的主要内容,但这并不是合同公正性评价的唯一标准.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合同实体公正可操作性较差,固守这一标准并不完全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合同公正性评价中有必要引入合同程序公正,甚至以程序公正为首要考察因素、辅以实体公正评价合同的公正性更适合现代社会公正观的判断,以平等协商、自由选择过程以及体现诚实信用的互动关系为主的程序公正也正是契约自由的正当性基础.原则上来说,具有程序正当性的合同就可以认定为公正、合法、有效的合同,只有显失公平、需情势变更之类的情况才有必要考虑从实体上平衡双方的利益.

分类号:DF418[经济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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