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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情感与理性     被引量:2

The Emotion and Reason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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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律的情感与理性

作者:莫江平

第一作者:莫江平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0031

年份:2000

期号:2

起止页码:65-67

中文期刊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摘要:  人们常说"法律无情”,其实不然.法律既然是由人制定的,必然渗透着人的情感因素.一定意义上可以这样说,制定法律的过程,是一个将情感理性化的过程.   情感与理性是一对矛盾,如果我们将情感与理性局限于法的领域,那么法律便是这对矛盾的统一体.对于情感理性化的结果的法律之中所包含的"情”,因为人们的利益范围不同甚至相互抵牾,所以,有时候谓之"有情”,有时候谓之"无情”.法律可以对人们共同的"善良情感”加以确认、鼓励和保护,对人们的"不良情感”加以批评、遏制和消除,这时,人们普遍认为法律有情.但法律也可以不确认不鼓励不保护人们的"善良情感”,不批评不遏制不消除人们的"不良情感”.这时,人们就会认为法律无情.实际上,这个时候不是法律无情,而是法律倾向于并体现了"理性”.而这种"理性”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习俗、心理等等因素的综合体现,并为处于一定阶段的该社会所普遍认同.   ……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乌利希期刊指南;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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