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代位权客体探讨
作者:唐烈英
第一作者:唐烈英
机构:西南民族学院法学院,成都,610041
年份:2002
期号:1
起止页码:88-92
中文期刊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代位权;不得代位;代位行使;民事权利;
摘要:笔者从国外民法的规定和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认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能够代位和不能代位的权利过于狭窄.指出五大民事权利中,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的权利,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外,还有公民的人身权,继承权,民事主体享有的知识产权;除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外,只要是不具有人身属性的债权、特定情况下未到期的债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债权人都可代位行使.
分类号:DF522[债权]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乌利希期刊指南;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