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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品--关于作品的几个共性问题     被引量:7

On Intellectual Works--About the universality of several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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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作品--关于作品的几个共性问题

作者:刘平

第一作者:刘平

机构: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年份:2002

期号:4

起止页码:52-57

中文期刊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作品;表达方式;表现形式;复制;独创性;

摘要:作品是版权的客体,是著作权法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虽然给作品下精确的概括式定义,并准确地把握作品的内涵与外延是极为困难的,但可以从肯定和否定两方面把握作品的范围.作品具有表达方式的独创性,表达对象的确定性,客观的表现形式和可复制性.对作品进行分类,既可以从作品自身的角度确定分类标准,也可以从创作作品的主体的角度确定分类标准.可复制性是作品的构成要件之一,而复制又是最重要的使用作品方式.复制的实质是在表达方式和表达对象两方面再现原作品并将其固定在一定载体上.作品与商标、外观设计之间存在竞合关系,但作品的版权保护不能代替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

分类号:DF523[知识产权]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乌利希期刊指南;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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