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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停止形态问题探讨     被引量:4

Study on the criminal cessation pattern about the crime of disrupting public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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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停止形态问题探讨

作者:孟庆华

第一作者:孟庆华

机构:[1]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100029

年份:2004

期号:2

起止页码:4-6

中文期刊名:白城师范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妨害公务罪;犯罪停止形态;未遂形态;

摘要:刑法第277条前三款规定的妨害公务罪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此种观点的错误在于混淆了犯罪的停止形态与犯罪的完成形态两概念之间的区别;多数学者认为,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是存在未遂形态的,但笔者认为,无论是刑法第277条前三款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还是刑法第277条第4款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均不存在未遂形态,都是只有既遂形态。

分类号: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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