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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优先权的概念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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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事优先权的概念

作者:李锡鹤

第一作者:李锡鹤

机构:[1]华东政法学院

年份:2004

期号:7

起止页码:90-96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民事优先权;民事权利;债权人;股东权益;股权;

摘要:民事优先权不是某类民事权利,而是某类民事权利的共同效力。具有优先效力的民事权利可分为两类。第一类:设定权利时即专门决定了权利的顺位,其优先之根据是明确的。第二类:设定权利时未专门决定权利的顺位,其优先之根据不明确。严格地说,民事优先权仅指第二种情况。民事优先权可定义如下:同一债务人之数个到期债权,其中一个债权,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之标的、标的之客体,或标的所在物,存在共有关系、用益物权关系、总有关系、或非物权性用益关系;或者,债权人之不动产与标的物存在相邻关系;或者,债权人与债权标的所有人存在同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系,或有限公司股权关系;享有优先受偿资格。民事优先权的宗旨是尽量发挥财产之自然效益和社会效益。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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