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毒品犯罪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探究
第一作者:梅传强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毒品犯罪与对策研究中心,重庆,400031 西南政法大学毒品犯罪与对策研究中心,重庆,400031
年份:2005
期号:2
起止页码:32-35
中文期刊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毒品犯罪;既遂标准;行为故意;毒品数量;毒品累犯;
摘要:毒品犯罪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政府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不足和失误之处.应当将毒品犯罪认定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走私、制造、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就构成了相应的犯罪既遂形态;毒品是否最终流向社会,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在主观方面,除了直接故意外,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毒品犯罪.在量刑时,涉案毒品数量不是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而应当综合考虑其他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了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刑法的冲突,建议将毒品累犯扩大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五种犯罪,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毒品犯罪累犯.
分类号:DF62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