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拒不执行裁判罪的主体三论
作者:杨加明 高长富
第一作者:杨加明
机构:[1]吉首大学,法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吉首大学,法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年份:2009
期号:5
起止页码:99-105
中文期刊名: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拒不执行裁判罪;犯罪主体;单位;案外人;假义务人;
摘要:根据现行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裁判罪的主体是自然人特殊主体.从应然的角度看,单位应当构成拒不执行裁判罪的主体,案外人和假义务人不应当构成拒不执行裁判罪的主体.
分类号:D924.399[其他]
收录:BDHX:【BDHX200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