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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确立“裁量明显不当”标准之议     被引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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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政诉讼确立“裁量明显不当”标准之议

作者:沈岿

第一作者:沈岿

机构:[1]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北京1000871

年份:2004

卷号:21

期号:4

起止页码:27-37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行政裁量;滥用职权行为;法治原则;行政诉讼法;司法审查标准;

摘要:为对行政裁量进行有效规制,需要设计比较妥当的司法审查标准。基于对案例的实证考察,目前的滥用职权标准并非像主流学说所认为的能成为评价行政裁量的重要标准,其症结在于将平常意义的滥用职权与主观过错相勾连。行政诉讼法应予修正并确立“裁量明显不当”标准,主要审查行政裁量是否明显与立法目的和精神、基本法治原则、习惯法、一般公平正义观念或常人理性相悖,而不是追究主观过错。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489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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