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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实行行为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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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刑法中的实行行为

作者:聂立泽 孙海龙

第一作者:聂立泽

机构:[1]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广东广州510275;[2]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广东广州510275

年份:2004

卷号:21

期号:4

起止页码:100-105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刑法;实行行为;危害行为;犯罪行为;构成行为;

摘要:实行行为既具有行为的一般特性即“行为性”,又具有区别于刑法上其他行为的“实行性”。实行行为与犯罪行为、危害行为和构成行为的关系为:行为=危害行为+非危害行为,危害行为=一般危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构成行为或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总则规定的犯罪行为(非实行行为)+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实行行为)。实行行为除具有行为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严格的刑法分则规定性、完成犯罪的必需性、相对性等法律特征。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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