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作者:杨宏芹 吕鸣
第一作者:杨宏芹
机构:[1]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上海,200063;[2]上海临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200060;
年份:2004
期号:3
起止页码:67-68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担保期间;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法定性;
摘要:担保期间是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是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的法定期间.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范畴,与债权不同,其物权性质决定担保期间受物权法定原则约束,因此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担保期间不受主债权诉讼时效影响,虽然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特点,主权利消灭,从权利随之消灭,但须明确的是,所谓"主权利消灭"相对于担保物权而言,只有在其实体权利消灭时,才发生担保物权随之消灭的效果.诉讼时效完成消灭的仅仅是胜诉权,其实体债权尚存,此种情形不能当然导致担保物权的消灭.可见,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取决于法律规定.
分类号:DF521[物权]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