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浅议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证据条件
作者:刘晓慧
第一作者:刘晓慧
机构:[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年份:2004
期号:3
起止页码:89-90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事再审程序;新证据;举证时限;
摘要: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要理由是认为"原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除了在第179条第(一)、(二)项对上述两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外,没有任何关于何谓"主要证据不足"、何谓"新证据"的具体解释.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对"新证据"作出了解释,但也没有统一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和适用规则.为了避免当事人滥用再审申请权,立法上应对何谓"新证据"和"主要证据不足"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解释,以保障生效判决的既判力,维护法律的威严.
分类号:DF718[诉讼程序]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