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调控机制与法律职业者的境界 被引量:9
The Law- Occup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And The Law Operators' State
中文题名:法律职业调控机制与法律职业者的境界
作者:唐永春
第一作者:唐永春
机构:[1]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年份:2004
期号:4
起止页码:6-9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律职业调控机制;法律境界;伦理境界;道德境界;
摘要:现代社会法治的确立以及法律作用的扩展和增强,使法律职业变得越加重要.为使法律职业主体体系--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切实发挥其推进法治、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的使命,必须建立相应的完善的调控机制,确保法律职业活动的合法性、合伦理性.完整的法律职业调控机制是由法律、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三个不同层面的调控机制构成的调控体系.与此相应,法律职业者的职业境界也包括了三个不同的层次--法律境界、伦理境界和道德境界.任何一个法律职业者都应当而且必须超越法律境界,达至伦理境界,并在道德境界中无限提升.
分类号:DF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普通刊